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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人才專項
《蘇州高新區關于支持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的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和人才強區戰略,營造有利于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的環境,集聚海內外科技領軍人才來我區創新創業,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支持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的重點領域:生物醫學、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軟件與服務外包、地理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和節能環保等。
第三條 支持創新創業科技領軍人才的類別:創業領軍人才、重點創業團隊、創新領軍人才、領軍孵化人才。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創業領軍人才
1. 一般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具有3年以上研發、管理工作經歷或自主創業經歷,并取得較突出業績;
2. 掌握項目相關核心技術,在產品開發和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創業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主導產品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
3. 為申報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主要精力在蘇州高新區企業,本人投入企業的現金一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4.擬在我區注冊成立企業或已在我區成立企業且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1年。
第五條 重點創業團隊
除需要符合創業領軍人才的申報條件外,還需要符合:
1. 企業在我區注冊時間不超過3年且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
2. 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且3年內每年主營業務增長率不低于30%。
第六條 創新領軍人才
1. 擁有博士學歷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5年以上相關研發或管理工作經歷,并取得較為突出業績;
2. 近兩年全職引進到蘇州高新區工作,引進后能全職連
續為企業服務3年以上;
3. 引才企業為建有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研發平臺的規模型企業,創新先鋒企業、瞪羚計劃企業、各級領軍人才企業。
第七條 領軍孵化人才
1. 擬在我區注冊成立科技型中小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
2. 申報人一般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年齡55周歲以下,具有突出的工作或創業業績。
第三章 申報評審
第八條 重點創業團隊、創業領軍人才、創新領軍人才
1. 專家集中評審
常年接受申報,區科技局每年9月組織集中評審。
2. 風險投資機構推薦
申報項目已經獲得風險投資機構不低于100萬且占股不低于10%的股權投資,經審核認定可直接列入當年度高新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
常年接受申報,區科技局定期組織審核。
區科技局定期組織人才項目路演活動,為科技領軍人才和風險投資機構提供交流對接平臺。
3. 創業大賽優秀項目推薦
申報人作為項目負責人在國內外較為知名創業大賽中獲得最高獎項,且符合我區創業領軍人才申報條件,經審核認定可直接列入當年度高新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
常年接受申報,區科技局定期組織審核。
第九條 領軍孵化人才
常年接受申報,區科技局不定期組織評審。
第十條 各類領軍人才項目具體申報要求以當年度蘇州高新區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申報公告為準。各類領軍人才由區科技局組織評審并提出建議名單后,報區人才科技工作領導小組最終認定。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一條 重點創業團隊
1. 項目啟動資金:給予400萬元的項目啟動資金;
2. 辦公用房補貼:提供不超過500平方米的工作場所,三年內免收租金;
3. 安家補貼:給予團隊核心成員每人50萬元的購房補貼或不高于4000元/月、為期5年的租房補貼,補貼人數不超過5人;
4. 風險投資:根據團隊項目投資需求,經論證審批后,可由蘇州高新區風險投資基金對項目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投資,也可給予不少于其他風險機構投資額10%的跟進投資(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
5. 貸款擔保:通過對貸款項目進行風險補償、給擔保公司提供擔保補貼等方式為項目提供貸款擔保支持;
6. 貸款貼息:在實施領軍人才項目過程中,自項目立項起三年內可提供30%-50%的貸款貼息;
7. 家屬子女安置:項目核心團隊人員,其配偶、子女戶口可隨遷至蘇州高新區,子女入學可享受蘇州高新區居民待遇;
8. 項目資助配套:為項目爭取國家、省、市各條線項目資助,并對獲得市級以上資助的項目給予相應配套資金獎勵;
9. 項目土地安置:對有土地需求的項目,優先在高新區提供土地。
第十二條 創業領軍人才
1. 項目啟動資金:給予100萬元人民幣的項目啟動資金;
2. 辦公用房補貼:提供不超過100平方米的辦公場所,三年內免收租金;
3. 安家補貼:給予領軍人才50萬元的安家補貼或給
予不高于4000元/月、為期5年的租房補貼;
4. 風險投資:根據人才項目投資需求,經論證審批后,
可由蘇州高新區風險投資基金對項目給予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投資,也可給予不少于其他風險機構投資額10%的跟進投資(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5. 貸款擔保:通過對貸款項目進行風險補償、給擔保公
司提供擔保補貼等方式為項目提供貸款擔保支持;
6. 貸款貼息:在實施領軍人才項目過程中,自項目立項
起三年內可提供30%-50%的貸款貼息;
7. 家屬子女安置:項目核心成員的配偶、子女戶口可隨
遷至蘇州高新區,子女入學可享受蘇州高新區居民待遇;
8. 項目資助配套:為項目爭取國家、省、市各條線項目資助,并對獲得市級以上資助的項目給予相應配套資金獎勵;
9. 項目土地安置:對有土地需求的項目,優先在高新區提供土地。
第十三條 創新領軍人才
1. 項目啟動資金:給予50萬元項目啟動資金;
2. 家屬子女安置:其配偶、子女戶口可隨遷至蘇州高新區,子女入學可享受蘇州高新區居民待遇。
第十四條 領軍孵化人才
1. 項目啟動資金:給予不超過30萬元項目啟動資金;
2. 辦公場所優惠:優先入駐高新區內科技企業孵化器,并享受園內的優惠政策和服務。
第五章 引才激勵
第十五條 孵化器引才獎勵
1.獎勵對象:在孵企業獲批市級以上領軍人才計劃的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
2.獎勵標準:獲批國家級人才計劃和省科技創新團隊的、獲批省雙創人才的、獲批省雙創博士和姑蘇領軍人才的,按照每個獲批項目分別給予10萬、5萬、2萬的獎勵。
3.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每年10月底前向區科技局提出申請。
第十六條 企業引才獎勵
1.獎勵對象:引進博士人才的科技企業。其中,企業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建有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研發平臺的規模型企業、創新先鋒企業、瞪羚計劃企業、各級領軍人才企業;引進的博士人才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年齡55周歲以下,全職引進到企業工作,并能保證在企業全職連續工作3年以上。
2. 獎勵標準:每引進一名博士獎勵企業2萬元。
3.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每年10月底前向區科技局提出申請。
第十七條 人才配套獎勵
1.獎勵對象:獲批國家、省、市級以上領軍人才計劃的人才。
2.獎勵標準:對列入國家千人計劃的人才,給予150萬元配套獎勵;對列入省雙創人才計劃或姑蘇領軍人才計劃的人才,原則上按照1:1進行配套獎勵,上級政策有規定的除外。對同時列入省雙創人才計劃、姑蘇領軍人才計劃或區領軍人才計劃的項目,從高但不重復支持。
3.申請方式:區科技局根據上年度人才獲批情況直接認定。
第六章 其他相關事宜
第十八條 列支渠道
項目啟動資金(領軍孵化人才項目啟動資金除外)由區財政和企業注冊地所屬的鎮(街道)、滸墅關開發區、科技城、綜保區、西部生態城等地財政按照 7:3的比例分擔。其中由區財政承擔的項目啟動資金連同辦公用房補貼、領軍孵化人才項目啟動資金一起從區科技發展資金中列支。安家補貼、孵化器引才獎勵、企業引才獎勵、人才配套獎勵由區財政從區人才開發資金中列支。
區財政列支資金實行預算管理、總額控制。
第十九條 項目管理
區科技局組織對各類領軍人才項目進行中期檢查和驗收。各鎮(街道)、滸墅關開發區、科技城、綜保區、西部生態城等地對各自轄區范圍內的領軍人才企業進行日常監督和管理。申請資助的企業和人才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區科技局將對未按規定時間注冊,弄虛作假、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完成項目驗收或擅自中止項目的、有違紀違法行為的企業采取納入信用檔案、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其相應領軍項目稱號、按規定追繳已資助的經費等處理,并不再受理該企業和人才的項目申報。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限暫定三年,原《蘇州高新區關于實施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的若干意見》(蘇高新管〔2011〕82號)、《蘇州高新區關于實施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若干意見實施細則(試行)》(蘇高新辦〔2009〕118號)、《關于推薦進入高新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計劃的試行辦法》(蘇高新委〔2014〕82號)自行廢止,已享受原政策資助的人才不再重復享受。
第二十一條 獲評人才項目同時獲批其他科技項目的,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本意見由區人才科技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由區人才科技工作領導小組商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