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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人才專項
吳江區科技領軍人才計劃實施辦法
為加快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努力以人才集聚引領和助推產業集聚,根據《關于實施新一輪蘇州市吳江區人才“55352”工程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若干意見(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實施目標
到2020年,引進5個引領產業發展、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科技領軍創業人才200名,創新人才100名,培育5家年銷售超10億元、10家超1億元、20家超5000萬元、50家超1000萬元的人才企業,10家主板上市或新三板成功掛牌。
第二條選拔范圍、對象及條件
科技領軍創業人才,是指根據吳江產業發展布局和新興產業規劃,在信息、生物、新能源、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以及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等重點領域,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在吳江創業的領軍型人才。
科技領軍創新人才和創新團隊,是指根據吳江產業發展布局和新興產業規劃,在信息、生物、新能源、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以及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等重點領域的企業或研發機構中,引進的能夠引領和帶動某一領域的科技發展并處于領先地位的帶頭人或團隊。重點支持建有市級以上重大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規模型科技企業和區“科技領軍創業人才”入選者創辦的企業。
(一)科技領軍創業人才的選拔條件
科技領軍創業人才必須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學風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學精神與職業道德,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引進后每年在吳江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并具備下列條件:
1.掌握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技術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
2.有豐富的創新創業經歷,具有較強的企業經營管理能力;
3.為所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股權一般不低于20%,且現金出資(實收資本,不含技術入股)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二)科技領軍創新人才的選拔條件
科技領軍創新人才必須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學風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學精神與職業道德,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需具備下列條件:
1.擁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
2.具有國內外大型企業、高校、科研單位關鍵崗位3年以上相關研發工作經歷,并取得較突出的業績;
3.申報人能連續為企業服務3年以上,且每年服務時間不少于6個月,優先支持全職到企業工作的創新人才;
4.申報人在申報企業平均月薪不低于8000元。優先支持本人參與項目投資、有資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創新人才。
(三)科技創新團隊的選拔條件
以我區重點產業和新興產業企業為主體,選拔培養擁有發明專利或自主知識產權創新成果,具備突破重大技術問題的持續創新能力或成果轉化能力的團隊。團隊由領軍人才和相關核心成員組成,至少3人以上,團隊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合理,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領軍人才應具有博士學歷或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在國內外相關領域具有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具有重要的創新地位和學術影響,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領域、本行業前列,業績突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在申報企業平均月薪不低于10000元。核心成員必須符合科技領軍創新人才個人基本申報條件。
第三條扶持政策
(一)對確定立項資助的科技領軍創業人才及企業,簽訂相關協議后給予以下資助和扶持:
1.根據創業項目的規模和進度,給予100~200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
2.自注冊之日起3年內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00萬元的,再給予100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支持其開展新的研發項目;
3.根據人才項目的投資需求,經相關部門(機構)論證審批后,給予200~500萬元的風險投資。對獲得風險投資的項目,由區創投引導基金提供不超過實際投資額30%的股權投資,以分擔風險投資企業的投資風險;
4.由企業注冊地區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研發辦公用房,并免除3年租金;對于自行租賃研發辦公用房的,3年內每年按市場價格給予不超過120平方米研發用房租金補助。實施成果產業化的項目,可申請2000平方米以內的中試廠房,并免除1年租金;
5.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住房,并免除3年租金;在吳江購買自用住宅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購房補貼;
6.優先受理領軍人才企業申請蘇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科技保險費補貼資金、科技貸款貼息資金資助;
7.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劃”、江蘇省“雙創計劃”和蘇州“姑蘇人才計劃”;
8.列入科技部門重點服務對象,鼓勵支持承擔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優先推薦申報。重點加強企業研究開發費加計抵扣、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等科技創新政策的輔導培訓;
9.領軍人才其配偶、子女戶口可隨遷至吳江,可幫助解決子女入學問題。
(二)對于確定立項資助的科技領軍創新人才(團隊)及企業,簽訂相關協議后給予以下資助和扶持:
1.服務期(3年)內,分年度給予創新人才50~100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給予創新團隊100~200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對諾貝爾獎獲得者等國內外頂尖人才的創新團隊,一事一議,分年度給予300~500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
2.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劃”、省“雙創計劃”和蘇州“姑蘇人才計劃”,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和蘇州市科技計劃項目;
3.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住房,并免除3年租金;創新人才和團隊領銜人在吳江購買自用住宅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購房補貼;
4.創新團隊(列前三的核心成員)和創新人才配偶、子女戶口可隨遷至吳江,可幫助解決子女入學問題;
5.給予創新團隊和創新人才所在企業科技金融扶持政策。
第四條申報程序
科技領軍人才計劃每年兩次集中申報評審,申報時間以當年申報公告為準。
(一)申報受理。區科技局發布申報公告,集中受理各區鎮科技領軍人才項目申報。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不可同時申報;
(二)組織評審。區科技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技術評審、面試答辯,對擬資助對象進行實地考察;
(三)公示批準。擬資助對象經區人才辦主任會議審議后,由區科技局面向社會公示,報區政府批準認定。
第五條資金管理和績效評估
(一)科技領軍人才計劃科研經費資助和購房補貼由企業注冊地財政和吳江區財政按比例分擔(吳江開發區、汾湖高新區和吳江高新區原則上按3:1分擔,其他各鎮原則上按1:3分擔)。吳江區財政分擔的科研經費資助和購房補貼在區人才開發資金中列支。
(二)科技領軍創業人才的科研經費資助主要用于項目所需房屋的租賃、購置,基建、辦公設施、生產設備添置、研發費、材料費、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等??萍碱I軍創新人才的科研經費資助主要用于生產設備添置、材料費、研發費、創新人才的勞務費等。
(三)各區鎮負責本轄區注冊的科技領軍人才項目實施。人才項目資助資金撥付,由各區鎮提出撥款申請,區科技局會同人才辦、財政局、人社局對項目承擔單位分階段驗收,符合撥款的項目按規定撥付。吳江開發區、汾湖高新區和吳江高新區先行撥付本區域按比例承擔的資助資金,區財政再撥付區資助資金。其他區鎮的領軍人才項目,按照驗收情況,對2012年6月前(含6月)認定的項目由區財政全額資助,2012年7月后認定的項目在各區鎮按比例承擔的資助資金到位后,區財政再撥付區資助資金。
(四)科技領軍人才及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弄虛作假的申報單位,一經核實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記入信用檔案。
(五)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能完成項目驗收或擅自中止項目的人才及企業,給予通報并按規定追繳已資助的經費,在2年內不再受理該項目承擔單位申報的各級各類科技項目。
第六條附則
本辦法由吳江區人才辦、科技局、人社局負責解釋,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秴墙瓍^科技領軍人才創業工程實施辦法》(吳人才〔2014〕3號)、《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引進培養的實施辦法》(吳人才〔2014〕4號)同時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