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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信委項目
各設區市經信委、財政局,蘇州保監分局,各財產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
為貫徹國家關于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工作相關文件精神,在總結前期省首臺套重大裝備保險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為進一步做好下一階段省首臺套重大裝備保險試點工作,現就江蘇省首臺套重大裝備保險試點工作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費補貼申請要求及程序
(一)自2018年起,由各地經信部門會同財政、保監部門負責本地區制造企業的保費補貼資金申請受理工作。裝備研制企業首次申請省首臺套重大裝備保險保費補貼資金,應在《江蘇省重大裝備(首臺套)保險試點企業及產品名單》有效時間內進行投保,并在投保裝備正式交付用戶使用、保單正式生效后申請補貼,同一裝備應集中統一申報。續保項目應保持連續投保并在上一年度獲得省財政補貼,如不連續或之前未獲財政補貼的,按新投保項目申報。
(二)各申請單位應按要求提交制造企業、用戶單位、承保機構正式出具的業務和材料的真實性申明、保費補貼申請表、保費補貼資金撥付申請匯總表、裝備銷售合同復印件、用戶接收證明原件、保單及保險費發票復印件、投保企業實交保費的支出憑證復印件、投保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投保裝備的彩色實物照片等材料。
(三)投保企業按要求準備相關材料,由所在地(市、縣)經信、財政、保監部門審核同意后,由設區市經信部門會同財政、保監部門聯合行文匯總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江蘇保監局。
(四)各承保單位根據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江蘇保監局的審核意見,統計匯總本單位獲補項目,填報保費補貼資金撥付申請匯總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等材料,正式行文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江蘇保監局,申請撥付保險補貼資金。
二、保費補貼申請標準
自2018年7月1日起, 新投保的裝備累計申請保費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連續投保、累計獲保費補貼未超過100萬元的續保裝備可繼續申請保費補貼,累計補貼額不超過100萬元。已獲保費補貼累計超過100萬元的裝備,不再給予保費補貼支持。
對單臺套裝備的補貼范圍調整為首批次產品,是指用戶首次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同批簽訂合同、同批生產的裝備產品。重大成套裝備的補貼數量不超過3臺(套)。單臺套裝備及重大成套裝備的補貼年限均不超過3年。
鼓勵和支持船舶、海工平臺、動車組等單臺套銷售價格較高的重大(成套)裝備申請國家首臺套保費補貼。已獲國家保費補貼的重大裝備,省級首臺套保險補貼資金不再給予支持。
三、其他事項
獲得保費補貼的制造企業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重大問題應及時通過所在地經信、財政、保監部門向省經信、財政、保監部門報告。各地經信、財政、保監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申請首臺套重大裝備保險補貼的監督檢查,發現企業及承保機構違規獲得補貼資金的,應及時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并向省經信、財政、保監部門報告。
各地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結合國家和省首臺套重大裝備保險試點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制定相關的扶持政策,并做好與國家、省首臺套保險補貼政策的銜接與區分,更好地推動首臺套裝備開拓市場。
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保監局
2018年7月26日